二手豪车之前曾出过重大事故
时间:2019-05-14 23:3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消费者买到的二手豪车是曾出过重大事故的,但经营者称这辆车只是寄卖,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究竟孰是孰非?江苏省消保委联合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努力,终于协调出解决之道。这一案例中的法律知识也值得人们学习。通讯员王国丰扬子晚报/扬眼记者马燕 案例回放 二手豪车竟是事故车多方努力终于22万元退车 2017年10月,江苏省消保委接到安徽省宣城消费者胡女士的投诉:消费者2016年在苏州某名车馆购买某知名品牌二手豪车一辆(总额258000元),该轿车在使用的10个月中总是有些异常。在一次保养中,修理厂工作人员告知消费者,此车多处重要结构有修复和重装痕迹,应该出过重大事故。经消费者赴车管所查询,了解到该车确实于2015年3月出过重大事故,理赔金额达34万。消费者认为卖方有意隐瞒该车曾发生过重大事故,要求该公司履行合同中的约定:甲方承诺此车售出前发动机、变速箱、底盘、大梁无重大事故,全车无泡水,如果有上述情况全款退车。 省消保委接到投诉后,首先和商家取得联系,商家以该车是别人寄卖,自己只提供场地为由不履行合同。 省消保委2017年11月给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发了《关于消费者胡女士机动车保险查询函》。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经过认真核查后,11月21日给省消保委回函,函中称:涉事车辆2015年3月在南通发生碰撞路灯杆事故,车辆损失较重。投保的财险公司委托南通某拍卖公司以13万元拍卖了该事故车,买受人并非苏州市某名车馆。 根据复函,省消保委认为该二手车在胡女士购买前确实为事故车,苏州某名车馆在出售该车时并未告知胡女士这一情况。 2017年12月初在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助下,省消保委专程赴苏州和商家接触,但商家的员工以负责人不在店内为由不配合调查。 为了更加有说服力,胡女士又请专业检测二手车的“维真验车”检测了该车,该车确实为事故车。 2018年1月,省消保委再次和该商家的负责人电话沟通,该负责人的抵触情绪很大,对于省消保委拿出的证据,该负责人不予认可。电联的同时,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也多次到店里跟负责人普法。经过双方的共同协调,最终该商家以22万元的价格给予退车。 消费提醒 汽车消费中知情权易受侵消费者需理性审慎 江苏省消保委投诉部傅铮介绍,全省受理的涉及家用汽车投诉,主要集中在汽车销售过程中的售前合同纠纷以及售后维修纠纷。由于专业性认知差异,很多消费者对于车辆真实情况并无法判断,消费者知情权受到极大侵害。因此,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要冷静理性,结合实际需要,了解车辆详细状况以及费用等情况后审慎交纳定金。同时,省消保委提醒经营者一定要诚信经营。 专家点评 经营者应尽勤勉审慎义务完善确认车辆“前世今生” 江苏省消保委投诉部傅铮介绍,在调查中,经营者一直强调自己的经营义务只在于交易时保持商品完好,所以尚未有明确证据能够表明其存在主观故意欺诈性。但是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上述规定表明,经营者作为对二手车市场掌握全面信息的一方,其在交易前的准备过程中应该尽到勤勉审慎义务,所谓的保持商品完好并不仅仅指车辆外观,还包括内部结构、出险等基本情况,经营者必须对该车“前世今生”进行完善跟踪确认,并如实告知消费者。从上述角度来说,认为经营者未能尽到合同义务,且对消费者造成了重大损失,符合解除合同条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