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新能源汽车企业注意符合条件就奖励100万
时间:2019-05-19 17:4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近日,黑龙江省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企业新增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细则规定,省内企业每新上1个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且新能源商用车销量达到100辆(或者乘用车销量达到2000辆)的,省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在我省登记注册、主营业务收入及纳税均在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经省诚信办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报年度1月1日起,企业新增新能源汽车公告车辆必须在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在公示期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销售该公告车辆新能源商用车达到100辆(或者乘用车销量达到2000辆)以上。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日期为时间节点。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企业,除追回资金外,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记者于燕) (责编:邹慧、张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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