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拉拽驾驶员方向盘案宣判 案犯当庭领刑3年,南通网
时间:2019-08-11 02:4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本网讯 2018年发生在重庆万州一女乘客抢夺公交车汽车方向盘,造成公交车坠江车上多人死亡。这起案件对多数乘客起到了警示作用,但有的乘客却还是要以身试法。8月9日上午,海门法院审理海门市首例拉拽驾驶员方向盘案,该案被告人李某某被当庭宣判,获有期徒刑3年。 李某某今年47岁。今年5月19日,李某某搭乘了一辆从盐城至海门的长途客车。当车辆行驶至海门市三星镇加油站西侧时,李某某要求提前下车。司机王某某向其解释,按规定车辆不能中途停车并上下客。但李某某无视规定坚持要下车,其试图去踩刹车,被驾驶员挡开。见此一幕,车上其他乘客和李某某的妻子都劝他回到座位上,但李某某不依不饶,挤到汽车操控台前挡住司机的视线,随后用手拉拽正在驾驶车辆的王某某双手,试图控制方向盘。危急之时,王某某凭经验减速后靠边紧急将车辆停下随后报警。李某某在现场被警方抓获。而案发时,长途客车内共有21名乘客。 海门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李某某拉拽正在公路上行驶的客运汽车驾驶人员的方向盘,不仅严重威胁车辆驾乘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还严重威胁公共交通安全,很容易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该案承办人、海门法院刑庭副庭长单菊英说,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114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根据刑法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通讯员张杨姝 张祖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