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豪车流窜三省碰瓷 专挑酒驾司机下手(2)
时间:2019-08-04 10:3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从此,蔡某尝到了甜头,一连开着大众汽车制造了几起碰瓷事故。但蔡某开始觉得这种赚钱方式太慢了。他按揭买了一辆二手的奥迪Q7,开始了豪车碰瓷的“发家路”。自2018年3月30日起,蔡某等人开始驾车跟踪酒后驾车的被害人,并故意撞击被害人驾驶的车辆,人为制造交通事故,然后在与被害人商谈时以报警处理要挟,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渐渐地,蔡某不满足只在一个地方开展“生意”,开始在全国流窜作案。 因为每次作案都在凌晨,且与人谈判过于“伤神”,蔡某开始物色帮手。在老家种田的远房表哥刘某被蔡某招募过来。随后,蔡某又跟发小高某说了此事。为此,高某还向亲朋好友借钱,全款买了辆卡宴汽车,加入了这个“生财有道”的集团。考虑到同事王某也在娱乐场所工作,能够帮自己物色敲诈对象,蔡某也向王某伸出了“橄榄枝”。 为了更好地赚钱,蔡某还屡屡做功课。在被警方抓获后,他的手机上还留有“卡宴的全险有哪些?”“对方醉驾我有责任吗?”等问题的查询记录。同时,他还隔三差五地向同伙洗脑,直说他们是在“替天行道”。蔡某说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这些喝了酒的司机往往抱着侥幸的心理,知道凌晨少有警方检查酒驾的行动,才敢大摇大摆地开车上路。他们的“及时阻止”,不但能保护人民财产的安全,还能让酒驾司机受到教训。蔡某还说,自己等人开的车价值较高,每次发生交通事故,这些赔偿金根本不够其修车费用,谈不上敲诈。 在抱着“为民除害”的想法,4人以上述方法在湖北省随州市,湖南省株洲市,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等地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10起,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85600元,均被他们挥霍一空。 去年,王某来到九江的一家KTV工作,蔡某便把爪牙伸了过来。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日,他们接连三天在该KTV附近故意撞击酒驾司机的车,谁知一时“看走了眼”,反而被受害者察觉,主动报警,这才栽了。 3 酒驾违法不代表能肆意敲诈勒索 4被告人最终受到严惩 5月8日,浔阳区检察院以蔡某、刘某、高某、王某构成以蔡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犯敲诈勒索罪向浔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浔阳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6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浔阳区法院积极作为,将从严从快惩处黑恶犯罪和严格依法办案结合起来,力争将每一起黑恶犯罪案件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鉴于本案涉及证据材料多,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为充分做好庭前准备,进一步明确控辩双方意见,合理确定审理范围,浔阳区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为下一步高效精准审理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夯实基础。 7月26日,浔阳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蔡某、高某、刘某、王某敲诈勒索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高某、刘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蔡某敲诈勒索数额巨大,被告人高某、刘某、王某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蔡某为实施违法犯罪,纠集被告人高某、刘某、王某在一起形成了以被告人蔡某为首,被告人高某、刘某为骨干,被告人王某积极参与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采取固定模式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以蔡某为首的犯罪集团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浔阳区法院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各被告人虽分工不同,但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在2018年12月3日敲诈勒索被害人卢某的过程中,因各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本案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高某、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本案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蔡某、高某、刘某、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浔阳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作出判决:被告人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相应罚金。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9名被害人损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