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API接口通信错误,查看德得广告获取帮助

时尚汽车_汽车生活移动版

主页 > 行业 >

共享汽车出了交通事故 责任要不要“共享”?(4)

  “共享汽车公司在给车辆投保时,可能会倾向于保费较低的‘非营运’,私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增大保险风险的话,保险公司拒赔有一定依据。”但邱宝昌同时认为,不论共享汽车按照何种性质投保,只要由合格的驾驶员进行驾驶,事故风险未必会增加,让保险公司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责任是合理的,不能拘泥于“营运”与“非营运”。

  针对频发的共享汽车交通事故,邱宝昌表示,共享汽车公司和用户间实质上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公司要发展靠的是用户的信任和选择,因共享汽车用户给第三人造成伤害引发诉讼的,应该倡导共享汽车公司先行赔付,赔付后再向责任方进行追偿。先行赔付能增强社会对企业的信赖,也是对受害人负责,虽然不是法律上的责任,但对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非常有意义。

  “共享汽车公司对先行赔付事先有承诺或约定的,在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企业就应该先行赔付。”薛军补充说。

  同时,受访专家均表示,共享汽车公司有义务为汽车买强制保险,并正确申报车辆性质。从经营的角度考虑,不同性质的车辆投保费用不同,想规避风险就要投适当的保险,具体投保范围、类型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总之在保险费用上要有一定地投入,这是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广告位API接口通信错误,查看德得广告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