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产业40年 政策这支之手出了多少招?(3)
时间:2019-07-19 07:1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施行后,我国汽车召回数量和次数屡创新高,仅2017年,国内各主要汽车产品生产者共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251次,召回缺陷汽车2004.8万辆,在2016年突破1000万辆的基础上,增加77%,再创新高。 2005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于2005年4月1日正式施行,该规定要求在销售汽车之前,经销商必须获得汽车厂商的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系。于是,以4S店为载体的汽车销售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开始建立起来。而由此起来的,还有用户对于4S店的怨声载道,如4S店捆绑保险、上牌、加价提车、保养坑爹等。 好在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正式实施,同时2005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废止。新《办法》最大的特点在于“打破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这在汽车流通领域里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新《办法》取消了一直延续的厂商品牌授权备案制,减少行政审批的要求,允许授权模式与非授权模式并存。即所有的经销商都可以销售未经供应商授权的汽车品牌,只不过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向消费者做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责任的主体,这意味着以4S店为主的汽车销售模式将会被打破。 不过,新《办法》是否能对汽车流通领域的各利益方达成有效约束有待考证,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随着汽车行业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移,在厂商与经销商矛盾激化、市场发展的倒逼、互联网创新力量的涌入等多种因素的合力下,行业将迎来大洗牌,未来的汽车流通市场一定是多模式、多业态并存的局面。 2008年汽车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1995年开始起草,历经13年时间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该法对汽车行业影响较大,对传统4s店带来颠覆模式的变革,而4s店也不再是汽车售后行业中的老大。 自2008年《反垄断法》施行以来,发改委就对汽车行业的经销模式、商务政策、竞争状况、价格情况开展了深入的调研,并于2014年开始对违反《反垄断法》的企业进行查处。 为了破除车厂、零部件企业的垄断行为,国家前后出台多部法律、政策。2014年9月3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2015年9月国家标准委发布《汽车零部件的统一编码与标识》、2015年9月八部委联合发布《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商务部2017年5月发布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虽然打破车厂垄断一直是政策方向,但是我国汽车反垄断整体艰难前行,效果甚微。2016年3月,发改委发布《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指南》对汽车行业的垄断行为进行全面厘定,包括纵向垄断与横向垄断,明晰了垄断和豁免的情形,划定了红线。作为汽车业反垄断的重磅利器,《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备受行业期盼,预计将于今年发布。 2013年汽车三包政策 2013年10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正式开始施行。 统计数据显示,汽车三包规定实施以来,我国新车故障率明显降低,2012年我国汽车产品平均新车故障率为17.1%,2016年我国汽车产品平均新车故障率降至8.3%。另有数据指出,截至2018年10月,通过汽车三包信息系统备案并发布的汽车生产者共计152家。其中,国产汽车生产者116家,进口汽车生产者36家,涉及11463个车型及54800个销售修理网点。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已经实施五年的汽车三包规定虽然涵盖所有的家用汽车产品,但并没有将新能源汽车,特别像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重要部件纳入对应的换、退车条款中。 今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宣布,目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组织相关技术机构、行业组织对规定进行修订完善。近期将加大汽车等产品三包工作力度,完善新能源汽车、平板电视等产品三包条款和相关标准,健全第三方专家争议处理机制,同时探索建立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平台。 2018年汽车进口关税再下调 2018年4月1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了我国在扩大开放方面将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其中之一便是相当幅度降低汽车进口关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