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仲裁申请26.45亿业绩补偿福田汽车:仲裁要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2)
时间:2019-07-03 01:2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4月16日,东方精工发布2018年年报披露,上市公司去年净利润为-38.76亿元,主要原因系全资子公司普莱德2018年净利润亏损2.19亿元,同时因收购普莱德100%股权而形成的商誉存在大额减值迹象,因此计提了约38.48亿元的商誉减值准备。 普莱德管理层在此前媒体发布会上表示,东方精工此前披露的相关内容存在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况及误导投资者的嫌疑,普莱德管理层不认可东方精工上述报告中涉及普莱德公司2018年业绩及商誉减值等的相关内容。 同时,普莱德方面表示,东方精工宣布将对公司做出大额计提后,普莱德管理层多次提出希望与东方精工沟通,但对方一直回避。而实际上,普莱德2018年净利润约为3.3亿元,完成承诺利润指标的近80%。这一数据与东方精工的说法大相径庭。 那么,东方精工为何认定子公司业绩亏损?上市公司也有其理由,并于6月27日发布了一份情况说明公告。 在该公告中,东方精工首先指出,今年2月27日,普莱德管理层向东方精工和立信会计师提供了一份净利润约为3.1亿元的2018年财务报表,但该报表仅加盖普莱德公章,无普莱德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 除报表没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外,东方精工还指出,根据立信会计师对普莱德年审过程中所获取的审计证据,上述财务报表中存在不少需要更正的错报。 例如,宁德时代是普莱德历年来的第一大供应商,是普莱德的新能源动力电池系统关键配件——电芯的唯一供应商。在双方交易过程中,普莱德管理层在上述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宁德时代返利金额和比例明显高于往年;年底签署第三份返利合同约2.77亿元,但无合同编号。因此,“存在普莱德年底突击利润的嫌疑,相关返利交易的公允性存疑”。 此外,普莱德从2017年开始向宁德时代购买动力电池,再销售给福田汽车。但东方精工认为,“普莱德代销宁德时代的产品并没有由普莱德完成实质性研发、采购、生产、质检、仓储和物流等必要环节,普莱德2018年确认的相关代售业务销售毛利率远高于普莱德当年自产自销业务的毛利率,该交易不符合商业实质”,因此对相关财务数据作出审计调整。 不过,今日(7月2日)晚间,福田汽车就相关事项发布了澄清公告,称“涉及2018年度普莱德对福田汽车的交易收入部分,东方精工披露信息严重失实”,“东方精工提起该仲裁要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且诉请数额与事实有重大差异,违反了协议约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