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新建独立燃油汽车企业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成重点
时间:2019-06-29 11:5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最严燃油车新政”正式出台 发改委:禁止新建独立燃油汽车企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8日透露,新版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已经正式发布,并将于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对比之前的规定,新规严格控制燃油车新增产能,将不再批准新建独立的燃油车企业。同时,提高了纯电动汽车企业的进入标准,对投资主体、技术水平、项目所在区域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发改委介绍,新办法进一步加大了简政放权力度,取消了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全面改为地方备案管理,其中整车类投资项目由省级发改部门备案。同时,引导企业围绕优化产能布局、突破核心技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进一步提高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项目条件,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 据介绍,此次新规的发布将进一步深化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改革,对燃油汽车、纯电动汽车、智能汽车等产品种类,投资导向、建设条件、监督管理等相关领域,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环节,实现了全覆盖、无死角。 新的投资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产业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明确禁止建设的燃油汽车投资项目范围,严格新增燃油汽车产能投资项目的准入条件。同时,进一步提高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的条件,明确对投资主体、技术水平、项目所在区域的要求。加强了关键零部件等投资项目管理,明确发动机、车用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等投资项目的条件。 例如,新规明确禁止新建独立燃油车项目。对现有汽车企业扩大燃油汽车生产能力也要同时满足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同产品类别行业平均水平、上两个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等5项条件。 对新能源汽车的准入门槛也大幅提高。要求新建的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项目要有纯电动汽车持续开发能力,纯电动乘用车建设规模不低于10万辆,纯电动商用车不低于5000辆等。. 汽车投资项目核准制改备案制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成新增重点发展领域 12月18日,国家发改委公告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已经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规定》已基本实现对各类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全覆盖,实施后可同步替代《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关于投资管理的有关内容和《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相关文件将按程序予以修订或废止。 与7月4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在市场主导、简政放权等管理原则以及严控新增燃油汽车产能等管理目标没变,但在管理方式、投资类别、新增产能要求、重点发展领域等方面均有改变或补充。 1、管理方式更宽松 与《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的“实施核准管理的汽车投资项目,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有关规定执行。实施备案管理的汽车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不同,《规定》指出,汽车整车和其他投资项目均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实施备案管理。其中,汽车整车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最新公告显示,经国务院同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全部调整为备案管理。 一位律师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审核制度从核准制改备案制,原则上说可以促进产业投资的便利性,流程和手续上都会变得更简便。” 另外,《规定》还将汽车整车和零部件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从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下放到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汽车类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移,一方面是出于审核便利性的考虑,另一方面,也会减小部分造车新势力企业获取生产资质的难度。 2、投资分类更清晰 自《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最让业内感到不解的是政府对投资项目的分类。《征求意见稿》把汽车整车投资项目按照驱动动力系统分为燃油汽车和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投资项目被归类到燃油汽车投资项目中。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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