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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长城汽车: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东会]长城汽车: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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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股票代码:601633 H股股份代号:2333)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9年6月24日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
进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要求,
通知如下:

一、参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身份证、股东证明文件)及相关
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应于2019年8月9日(星期五)下午
13:00—13:50办理会议登记。在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已提交会议出席回条但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无权参加会
议表决。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
现场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
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
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股
东大会的正常秩序。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五、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在
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六、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需对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予以逐项表
决,在各议案对应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
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对于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投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


为弃权。


七、每位股东每次发言建议勿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发言主题应
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八、《关于在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普通决议
案,需由出席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




九、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
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8月9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大会主席:董事长魏建军先生。


一、宣读会议须知;

二、宣读会议议程;

三、宣布会议开始;

四、介绍会议出列席情况;

五、宣读各项议案;

六、股东针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集中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大会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会议决议及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在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2015年5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天津长城
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滨银”)签订股东存款协议,根据股东存款协
议,本公司可以在长城滨银开展存款业务。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有效性及促进汽车金融公司专业化发展,长城
滨银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长城滨银章程将股东会/董事会职权中若干关键企业事宜
由需2/3以上表决权审议通过或1/2以上表决权审议通过变更为全体股东/董事一致通过。

此章程修改导致本公司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长城滨银实施共同控
制。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凤英女士任长城滨银董事,本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辞
任的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凤珍女士任长城滨银董事长,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因此,长城滨银为本公司关联方,本
公司及子公司在长城滨银办理存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19年6月24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在长城滨银存
款余额为人民币71.9亿元。


2019年6月24日,本公司与长城滨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本集团2019年至2021年在长
城滨银单日存款余额上限及存款利息确定原则。


1、2019年至2021年,本集团在长城滨银存款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类别

2019年预计单日存款
余额上限

2020年预计单日存款
余额上限

2021年预计单日存款余
额上限

存款

750,000

900,000

1,000,000



2、存款利息

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
幅度由双方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



目前国内汽车金融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消费金融渗透率逐步提高,行业风险整体基
本可控,公司在长城滨银开展存款业务不仅可以大大增加长城滨银的资金来源,支持长
城滨银业务发展,同时也可以促进公司产品终端销售,增加公司利息收入,有利于提升
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万军、马力辉、吴智杰),一致认为本集团在长城滨银存
款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可以促进公司产品终端销售,增加公司利息收入,有利于提
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于董事会召开前
出具事了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总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比例大于5%,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此议案乃基于上交所上市规则而作出。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9日


  中财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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