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 不影响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时间:2019-06-23 08:0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2019年6月18日,深圳人社局官网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2019年5月1日起,深圳工伤保险费率将以2018年4月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为基础下调50%。 深圳工伤保险费率将下调 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以2018年4月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为基础下调50%。 多缴的将退还 2019年5月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其该月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多征收的工伤保险费退还至其工伤保险缴费账户。 注意事项 一是工伤保险费率下调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征缴信息系统下调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需用人单位另行申请。
二是此次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三是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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