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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6华泰02: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6华泰02”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公告]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6华泰02: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6华泰02”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时间:2019年06月17日 09:48:23 中财网  

 
债券代码:
136579
债券简称:
16
华泰
02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6华泰02”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
1
8
2
1
4
1


●回售简称:

0
2
回售


●回售价格:
100

人民币
/



●回售登记期:
2019

6

17


2019

6

18


2019

6

19
日、
2019

6

20
日、
2019

6

21



●回售资金发放日:
2019

7

2
9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调整为
7.20
%





特别提示:


1
、根据《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
二期)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中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
决定是否在“
16
华泰
02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即“
16
华泰
02


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至
7.20
%




2
、根据《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
二期)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6
华泰
02


投资者
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
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
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
2019

7

29

)即为回售支付日。



3
、“
16
华泰
02
”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
规定,在回售登记期(
2019

6




17


2019

6

18


2019

6

19
日、
2019

6

20
日、
2019

6

21

)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16
华泰
02
”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

债券
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
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
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
(
限申报登记期内
)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4
、本次回售等同于“
16
华泰
02
”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
2019

7

29

),以
100

/
张的价格卖出“
16
华泰
02
”债券,请“
16
华泰
02
”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5
、本公告仅对“
16
华泰
02
”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
16
华泰
02
”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
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查阅相关文件。



6
、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
16
华泰
02
”债券持
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
16
华泰
02
”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9

7

29

)。



7
、发行人将视本次回售情况对部分债券在
2019

7

30
日至
2019

8

26
日期间进行转售。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6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


2
、证券简称及代码:
16华泰
02,代码
136579。



3
、发行人: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人民币
10亿元




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5年期品种(附第
3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6.18
%
,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保持



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
票面利率。



7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本期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即发行人
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年的票面利率。发
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
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不变。



8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设置了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发行人发出
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
券的第
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
人。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公告日起
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
债券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
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
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自发行人发出关
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
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
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期不另计
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
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1
0
、利息登记日:
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
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
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1
、起息日:
2016

7

28
日。




12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年至
2021年每年的
7月
28日为上
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
、兑付日:
本期
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年
7月
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
、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5
、信用级别:
根据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6
、担保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17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二
期)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中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
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票面利率。



根据当期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即“
16
华泰
02


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上调至
7.20%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回售代码:
1
8
2
1
4
1


2
、回售简称:

0
2
回售


3
、回售登记期:
2019

6

17


2019

6

18


2019

6

19
日、
2019

6

20
日、
2019

6

21



4
、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



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5
、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
。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
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
(
限申报登记期内
)




6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19

7

29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8
、发行人将于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
或注销。



9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
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
16
华泰
02
”,
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
16
华泰
02
”债券
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
、回售资金发放日:
2019

7

29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7

27
日至
2019

7

28
日期间利息,票
面年利率为
6.18
%
。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1.80
元(含税)。



3
、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
申报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债券持有人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
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
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本次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16
华泰
02
”在回售登记期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一经确认不能撤销,
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六、回售价格


根据《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二
期)
(面向合
格投资者)
》的有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
100

/
张)。



七、本次回售的登记期


2019

6

17


2019

6

18


2019

6

19
日、
2019

6

20
日、
2019

6

21





八、回售申报程序


1
、申报回售的“
16
华泰
02
”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9

6

17


2019

6

18


2019

6

19
日、
2019

6

20
日、
2019

6

21

正常交易时
间(
9:30
-
11:30

13:00
-
15:00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申报代码

182183
,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
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
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
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
、“
16
华泰
02
”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
回售。“
16
华泰
02
”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
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
、对“
16
华泰
02
”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
2019

7

29
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九、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2019

6

17



发布
本次回售公告


发布
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2019

6

18



发布本次
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

6

19



发布
本次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

6

20



发布
本次回售的第三次
提示性
公告


2019

6

17


2019

6

21



本次
回售
申报期





时间


工作内容


2019

6

24



发布
本次回售申报情况的报告




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
、本次回售等同于“
16
华泰
02
”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
2019

7

29

),以
100

/
张的价格卖出“
16
华泰
02
”债券。请“
16
华泰
02
”债券持有人慎重作出是否申报回售的决策,
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
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
、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
16
华泰
02
”按净
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一、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包括
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
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2018

11

7
日发
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自
2018

11

7
日起至
2021

11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3
、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十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甲
9号


联系人:




电话:
+86
-
10
-
61138666
-
6581


传真:
010-
64941172-
0205


2
、主承销商: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联系人:
周礼胜


电话:
0755
-
83000359


传真:
0755
-
83007150


3
、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电话:
021
-
68870114


传真:
021
-
68875802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16
华泰
02
”公司债券回
售的公告
》签章页)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19

6

17




  中财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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