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出事故 保险公司拒赔引官司(2)
时间:2019-06-17 18:3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共享汽车在单位时间行驶里程明显高于家庭自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自然也会增大。”保险公司认为,虽然涉案车辆的行驶证登记为非营运车辆,但保险公司在承包时会对风险进行判断。如果实际的使用性质发生改变,保险合同的约定就势必存在差异。 但刘某的代理人指出,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其认可途歌公司将车辆定性为非营运车辆,却在理赔时称车辆性质改变,而评判标准是保险公司的自我认定,“此举有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 据了解,事发后途歌公司在保险公司将车辆性质变更为营运性质,并额外支付了保险费用。途歌公司称,“因为保险公司出现了拒赔,为了保障用户利益,只好进行了变更”。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