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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套路贷”案件,南通网

(通讯员李振男 古林 记者王玮丽)办理汽车抵押贷款时,因未能仔细阅读违约责任上当,不光车子被放贷人开走,还以“违约”为由被敲诈5万余元。记者16日从通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这起涉恶“套路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武某以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分处罚金2万元。

2016年9月,张某和武某共同出资与上海某租赁公司签订合同,负责为该公司寻找抵押汽车借款的客户。2017年7月,张某、武某为弥补亏损,以客户“违约”为由,私自将客户抵押的汽车开走,以不还款及支付“违约金”就将客户车辆变卖相要挟,向客户索取高额违约金、拖车费的方法实施犯罪2起,共向被害人陈先生、张先生索要7.5万余元,实得5.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以被告人张某、武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分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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