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自贡市大安交警查处一起驾驶共享汽车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
据介绍,男子江某于春节前在成都市郫都区通过扫码租赁了一辆共享汽车,租借时共享汽车公司的工作人员向江某承诺:投放到市场上的共享汽车手续证件均合法,未有违规违法情况,江某随即驾驶该车回自贡农村老家过年。不料,近日,江某驾驶该车在自贡市区行驶时,因该共享汽车逾期未年检且未放置保险标志被交警处罚。
江某告诉民警,自己在使用共享汽车时,对该车存在的“逾期未年检”和“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情况并不知情。
最终,江某因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两项违法行为,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以驾驶证记4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公安机关已将涉事企业抄送至相关监管部门。(刘刚 吴礼秋 视频来源 大安交警 制作 郭世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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