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商务部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商务部梳理了当前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的主要工作任务和一些地方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了《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地方促进汽车消费经验做法》。
《指引》提出,优化汽车限购政策,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应统筹群众汽车消费需求和当地交通拥堵、污染治理等因素,通过增加号牌指标、放宽号牌申请条件、精准设置限购区域、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等措施,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汽车购买规定。各地不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稳定城市汽车消费。
《指引》强调,丰富汽车消费金融服务。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和业务布局,增加农村地区汽车金融服务有效供给;针对汽车库存融资、供应链金融等提供特色金融服务,更好满足多样化需求。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知
商办消费函〔202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汽车是消费市场的“顶梁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用好用足已有汽车消费政策,全链条发展汽车流通、促进汽车消费,满足人民群众汽车消费需求,商务部梳理了当前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的主要工作任务和一些地方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了《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地方促进汽车消费经验做法》。
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有效举措,进一步巩固汽车消费市场回升向好势头;对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报商务部(消费促进司)以便宣传推广。
商务部办公厅
2021年2月9日
附件: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
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是全面促进消费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的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商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立足新时期汽车市场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从汽车全生命周期着眼,将扩大汽车消费和促进产业长远发展相结合,不断完善汽车消费政策,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规定,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加快建设现代汽车流通体系,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促进汽车市场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要求
市场有效,政府有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满足人民群众汽车消费需求。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限制汽车消费的体制机制障碍,畅通汽车流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从汽车全生命周期着眼,抓住新车、二手车、报废车等关键环节,全链条促进汽车消费市场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消费促进,综合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交通出行多方面要求,凝聚各方共识,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行差别化探索,破解管理难题,积累实践经验。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及时调整完善汽车流通领域相关政策措施,提高促消费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绿色共享,创新发展。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发展汽车租赁共享,培育更多细分市场,促进电动化、共享化发展。坚持创新引领,适应汽车产业重心向后市场转移发展新趋势,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升供需适配性。
四、主要内容
(一)扩大新车消费。
1.优化汽车限购政策。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应统筹群众汽车消费需求和当地交通拥堵、污染治理等因素,通过增加号牌指标、放宽号牌申请条件、精准设置限购区域、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等措施,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汽车购买规定。各地不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稳定城市汽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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